那么有着“祛斑领导品牌”之称的御雪草有着怎样的平台背景?御雪草新零售自称拥有“最好的面膜产品”,这种说法没有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吗?昆明魅乐思商贸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多款产品是否存在责令改正的记录?御雪草旗下的多款化妆品真的具有抗炎功效吗?该平台现行的奖金制度被专家指出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最好面膜?违规宣传
公众号“御雪草新零售”的认证主体是昆明市官渡区铂肽美容用品经营部,不过注册了御雪草商标的企业叫昆明魅乐思商贸有限公司,后者或许才是御雪草真正的经营主体,当然,这两家企业本身就关联紧密,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是同一个人。
昆明魅乐思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17日,法定代表人李巧斌,股东有李巧斌(大股东)和杨天菊,注册资本500万元。昆明市官渡区铂肽美容用品经营部同样隶属于李巧斌的名下,在2020年的最后一天,该经营部已因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而被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且至今仍未被移除。
值得一提的是,公众号“御雪草新零售”在账号简介中是这样介绍自己的:“专注美容护肤,给您最好的面膜产品”。换言之,在该公众号看来,只有挂着御雪草牌子的面膜才可以称得上是天底下最好的面膜产品。
显然,这样的宣传手段在抬高御雪草面膜的同时,也在客观上贬低了其他同业经营者的商品及服务,这样的说法也明显是违反《广告法》关于禁止使用绝对化用语的有关规定。商品或服务优劣均为相对的,具有地域和时间阶段的局限,在广告中使用最高级、绝佳等语言,违背了事物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容易误导消费者,也会造成商家之间的不正当竞争。
综上所述,这种具有排他性之意的宣传方式,应属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其违法责任的承担者为广告主,在特定情况下包括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对于类似的虚假宣传行为,有关部门曾发声提醒:标榜自家产品“最好”、“第一”是商家吸引顾客、夸大销量的惯用手段,广大消费者注意留心。
舒敏抗炎?虚假宣传
涉及到虚假宣传问题的除了官方公众号的自我描述外,还包括该公众号、商城以及经销商对产品的介绍。在御雪草新零售的商城首页,“御雪草赋活美肌乳”和“御雪草赋活美肌水”都被宣传为具有“舒敏抗炎”的功效。
官方公众号也在显著位置上这样描述过。
同样,“御雪草赋活修护霜”所含的成分也被商品详情页面指出有抗炎作用。
而包含多款化妆品的“御雪草套盒”,更是被该商城包装为“专业治疗各种粉刺、痤疮、青春痘、暗疮、雀斑、黄褐斑、晒斑、老年斑等各种皮肤问题!”
显然,上述产品仅为化妆品,并非医疗器械或药品。根据《化妆品命名规定》、《化妆品命名指南》等文件要求,化妆品宣称用语应根据其语言环境来确定,禁止表达的词意或使用的词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词语: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显然,该商城宣传的“抗炎”功效超出了化妆品定义,属于超范围宣传和宣传医疗作用,属于违规宣传。《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为禁止标注的内容,其中就包括“抗炎”“消炎”等关键词。同时,“抗炎”也被列为化妆品广告禁用词。
对于上述涉及医疗作用的宣传材料,我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更加讽刺的是,在御雪草商城中,也出现了关于“化妆品不能宣称医疗作用,也没有治疗作用”的警示信息,这样看来,该公司实际上是知道相关法律规定的,但是却并不打算遵守相关条例,这种行为就是典型的明知故犯。
为了证明有关化妆品具有相应的功效,官方公众号还晒出了诸多案例为其证明。
显而易见,这些案例的出现,还将涉及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行为。有业内人士指出,任何产品的广告都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暗示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凡是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夸大功能、虚假宣传或者其他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或涉嫌虚假宣传。
多款产品,责令改正
经查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平台,我们发现昆明魅乐思商贸有限公司作为委托方委托其他公司生产的多款产品还曾存在遭到责令改正的记录。“肽伊美活性肽修护精华液”、“肽伊美多肽修护冰晶啫喱”、“肽伊美玉颜美肌霜2号”等产品遭到责令改正的原因是“企业联系方式或地址不真实、不准确”。
“琪诺一佳大米酵素精华面膜”遭到责令改正的原因是“未及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肽伊美玉颜美肌霜”遭到责令改正的原因是“其他”。
顺带一提,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平台当中,名称带有“御雪草”三个字的产品众多,但却没有御雪草新零售商城目前正在销售的“御雪草赋活修护霜”等多款产品。
那么御雪草新零售现在销售的产品都是特殊用途化妆品?经查国家药监局官网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板块,本平台通过搜索关键词的方式最终也没有发现名称带有“御雪草”这三个字的产品出现。难道商城中的那些产品属于尚未备案就已上市的化妆品?为此,本平台在2022年1月18日向官渡区12345平台进行咨询、求证,并将相关化妆品涉嫌虚假宣传的问题同步进行了反馈,并在次日收到了“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的短信,正在等待相关职能部门关于后续情况的进一步答复。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说有公司在未进行化妆品备案的情况下就销售有关化妆品,很可能将遭到有关监管部门的处罚,《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揭底制度,团队计酬
文章的最后,我们再来关注一下御雪草推行的奖金制度该如何解读,公众号“御雪草新零售”提供的资料显示如下:
第一,消费398元可成为会员:
(一种产品套餐)
会员除了可以拿到产品外,还有推广奖励。
推广一个398元——
直推奖励:150元
间推奖励:50元
直推10个会员可成为消费商
备注:复购产品都是7.5折进行购买!
第二,消费999元成为消费商:
(一种产品套餐)
消费商除了可以拿到产品外,还有推广奖励。
开发一个999元——
一级奖励:300元
二级奖励:100元
直推10个一级可成为高级合伙人:奖励50元
推3个高级合伙人可成为联创:奖励30元
成为平级:奖励10元
备注:成为消费商后,单品都是6.5折进行购买!
第三,9800元可成为合伙人:
合伙人除了可以拿到产品外,还有推广奖励。
开发一个9800元——
一级奖励:4000元
二级奖励:1500元
高级合伙人:奖励400元
联创:奖励200元
联创平级:奖励100元
备注:复购购买折扣为5折!
对于上述制度,本平台也请来了行业专家对其进行分析,该专家指出:这个模式存在严重问题。第一,套餐价格完全是虚高标价,涉嫌价格欺诈;第二,经营模式中存在成为不同级别身份的门槛费,晋级机制存在拉人头的特征,获利方式主要是多层次团队计酬,典型的涉传模式。归根结底,模式设计者也是典型的涉传思维,产品完全道具化,打着新零售之名,推行的却是涉传的那一套东西。
后 记
众所周知,化妆品的产品名称一般应当与产品的使用方法、使用部位、使用目的等产品属性保持一致,但在近年来,把化妆品包装出抗炎等医疗功效的商家却越来越多,不久前,某天猫商家在销售面膜时就使用了关于“抗炎”的表述,对此,执法机关明确指出:“抗炎”为医疗用语,化妆品不得使用。
至于御雪草新零售在今后会如何发展?围绕着相关产品出现的虚假宣传问题,能否得到经营主体的重视与整改?对此,微商电商调研将继续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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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微商电商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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