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是到了9月九部门印发《通知》,明确将虚拟货币相关活动定性为非法金融后,廖某依然没有停止原子币的运营,甚至变本加厉进行炒作,甚至声称“世界是你的,也是我的,最后都是玩加密货币的!” 其在国庆节期间,还给原子币连涨几回,一幅死猪不怕开水烫的阵势。
负面缠身、主要主体公司已经注销的原子币骗局,是以什么实体继续运营和哪来的底气?今天就来逐一解密:
一、哪个公司在接盘运营原子币APP上的商城?
原子币骗局最关键的环节要数著名的“购物免费送币”了。
原先运营原子币APP上的商城的公司,已经注销,而原子币APP上的商城依然在正常运营,那到底是哪家公司在运营?原子币韭菜群里转发的商城链接,已经由之前的“原子恋商城”悄然改成了“ATOSHISTORE平台”,利用手机浏览器打开“ATOSHISTORE平台”发现,该平台网址为share.jdhx.run。
大数据分析发现,这个网站所属公司为“北京捷达恒兴科技有限公司”,而且网站备案的名称为“捷达恒兴”,而不是“ATOSHISTORE平台”!蹊跷的还不仅如此,这个网站还直接屏蔽了电脑端浏览器的浏览…也就是在电脑端上打开这个网站,根本看不出这是一个商城…
这家公司还注册另一个网址,跟原子币的网站只有.run不一样。这是要暗示其是原子币的正黄旗吗?从股权穿透上看,看不出这家公司与廖某有任何关系,那凭什么这家公司就成了廖某的原子币APP上的商城承运主体呢?廖某费那么大的劲为这家公司引流,他们之间是怎样的关系?利润是如何分成的?
天眼查显示,该公司2019-12-09才成立,认缴出资额为100万元,2020年年报显示实缴出资额为“0”,这倒很像是廖某一惯的风格,不过,从天眼查上查询,查不出这家公司与廖某有任何联系,大家觉得奇怪不?更奇怪的是,商城主体变更这么大的事项,廖某竟然没有进行公告,也从来没有对外声张?这是为什么?
二、总部的办公场地,由哪个主体承租?
原子币(链)的总部,也就是用户口中的原子链中国运营中心,位于北京最繁华地段的望京大厦楼上。之前是原子恋公司租用并以原子恋公司的面目示人。现在原子恋公司已经注销,总部竟然不受注销的丝毫影响,还一直正常运作着,神奇吧?
据知情人士透露,现租用该处办公场所的是一家名为利邦天博科技的有限公司。查询发现,该公司也成立于2019-12-09,成立时间和办公场所几乎与“北京捷达恒兴科技有限公司”一模一样。而这家公司的认缴出资额更是高达5万元,实缴嘛,2020年的年报显示,依然是“0”!
三、廖某还有哪些高明的操作?
1、大数据分析发现,廖某任法人的阿拓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注册了大量与原子币有关的文字、图形知识产权。
2、表面上,原子币APP下载地址为架设在香港阿里云服务器上的“网站”,大数据分析发现,网站上的下载链接提供的只是跳转,真实的下载地址为download.juhaowu.cn。而当你想直接打开这个网站的主页时,却又神奇的发现,网站自动跳转到原子币的网站www.atoshi.org 。
www.juhaowu.cn又是哪个公司的?大数据分析发现,这个网站的所有者为海南知乐盛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09-15,认缴资本为300万,最大股东正是廖某,认缴出资额297万,认缴出资日期为2050-12-30。
你认为仅此而已吗?你想得简单了,天眼查上显示,该公司竟然还拥有原子恋公司的多项软件著作权。
已经注销的原子恋,悄然在海南化名重生了?
3、如果你以为廖某的高明仅此而已,你又错了!标注为原子链ATOSHI官方公众号的“原子链ATOSHI”微信公众号,运营主体竟然又不是上述任何一家公司,而是北京启航恒兴科技有限公司。
而这家公司到2020年为止,实缴资本同样是“0”。
四、原子币为何对国家愈加打压虚拟货币的情况下依然有恃无恐?
综合廖某之前的介绍和上述大数据分析不难发现,为了原子币骗局能在国内继续诈骗圈钱下去,廖某可真是煞费苦心:
1、将发行和运营原子币的责任推给注册于海外的A公司(算盘:就算发行和运营不合法,国内也查不到这个公司)。
2、将与原子币在国内运营关系最为密切的B公司注销掉(算盘:公司都注销了,你能拿我怎么着?)
3、悄悄接盘购物送币任务的是C公司(算盘:这公司只是送币,又不是卖币,你能拿我咋的?)
4、租用总部的公司又是D公司(算盘:我只是租了个场地,啥也没干,怪我啰?)
5、提供下载APP的公司是E公司(算盘:链接都往境外绕了一圈了,又没运作,应该没人会注意到我吧?)
6、原子链公司微信公众号的又是F公司(算盘:我只是发发稿件,又没参与原子币的运营,你能奈我何?)
7、持有原子币骗局相关文字、图形知识产权的又是G公司(算盘:可以保障原子币骗局的运作,乱用我可以告你。但,我只是持有知识产权,又没运营原子币,你能奈我何?)
8、原子币骗局对外宣传自称为“原子链公司”(算盘:对不起,这个“公司”是没注册的,在工商系统里查是查不到的,找都找不到,看你怎么查?)
9、别人的公司对外发布信息都是以公司的名义,这个骗局对外发布的信息都是“原子链Atoshi团队”的名义发布(算盘:想要追查是哪个法人主体?没门!)
10、将网站架设在第三地的香港,对于香港的监管部门来说,这个网站只是宣传原子币,又没有在香港实际运营(算盘:内地、香港、开曼监管部门又能拿我怎样?)
11、APP打死不上国内的各大软件应用市场。(算盘:尽管该APP已经被很多安全软件、浏览器预警为欺诈软件、风险软件又怎样,我根本没在应用市场上架,想下架?没门!)
高!实在是高!简直天衣无缝,难怪廖某如此信心满满。
不过,相关部门已经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并且强调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廖某如此骚操作,显然也知道运作原子币的违法性,不然他大可以明正言顺的以其中一家实际注册的公司的名义发行、运作、购物“免费”赠送原子币。廖某如此操作化整为“零”,就能合法化了?就能逃避监管和打击吗?就好比,一个人从事某行为是违法的,几个人合伙分头发工合作去完成该行为就成了合法了?脑子有病吗?
(本文由防骗大数据FPData排版整理)
大家不妨投个票,廖某的骚操作能瞒天过海吗?廖某会在多久后被绳之以法?现在那些跪舔的精神股东们到时候会不会转换角色哭着喊着说自己是“受害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