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
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发布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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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目前,我局正在侦办中安国泰实业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该公司以投资PG外汇平台及TRADEONLINE跟单社区为名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办公地点:张店区德泰堂商务大厦1802、1803室)。该案我局于2021年5月1日立案侦查,涉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安某彬、刘某、韩某祥已逮捕,犯罪嫌疑人耿某已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为确保案件依法办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现公安机关正告该案中相关业务经理、讲师、代理、业务员等从业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并退还在任职期间的违法所得。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针行,对拒不退款及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者,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现尚有部分投资人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自本通告发布之目起三十日内,请尚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的当事人持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及有关《合同》的原件、复印件、银行交易明细等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张店公安分局科苑派出所进行登记报案,逾期不登记者后果自行承担。
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办案,最大限度追脏换损,维护受损投资人合法权益。请相关投资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工作,不信谣、不传谣,通过合法途径理性反应诉求。
特此通告。
联系人:张警官、宋警官电话:0533-2271110
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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